“双碳”目标下 优先、大力、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

来源:青海日报时间:2023-09-13 字体:[ ]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确保能源安全。”“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再次彰显了中国有力有为作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自主贡献、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大国担当,同时展现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就斐然、能源领域低碳清洁转型成效显著的强大底气。推动实现“双碳”目标,能源是主战场,可再生能源既是排头兵,也是主力军。也就是说,持续优先、大力、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将是我国顺应全球能源加速低碳化、零碳化趋势,应对国际能源地缘政治竞争加剧挑战、深化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确保实现“双碳”目标的主导力量。

一、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引领全球能源科技、实现“双碳”目标的根本出路

实现“双碳”目标,能源科技创新是第一驱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明确能源科技创新15个重点方向,特别是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攻关,出台多项重要科技创新举措,投入海量科技奖补资金,中国科技与产业力量已在全球能源领域占据重要位置。2022年,在国际能源署(IEA)构建涵盖444项关键清洁能源技术的数据库中,中国有62项技术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仅次于美国和日本排名第三,主要集中在太阳能光伏、电动汽车和核能相关技术领域。光伏电池转换效率多次刷新世界纪录,动力电池在能量密度、寿命和安全性等技术指标方面均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全球最大单机容量的水电机组和全系列风电机组研发制造能力不断提升,核电技术已跻身世界第一方阵。正是在先进、关键技术的带动、引领下,可再生能源产业蓬勃发展,光伏发电、锂电池和核能等领域建立了在规模上世界领先的全产业链,短时间内在国际产业分工协作中异军突起。光伏制造在全球具有支配地位,多晶硅、硅片、电池片和组件等主要产业链环节的平均全球市场占有率达到70%以上,动力电池装机容量占全球总量的50%,“华龙一号”国内外首堆工程建成投运,并成为全球在建机组最多、市场接受度最高的第三代核电机型。

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持续加大可再生能源科技创新力度,引领全球能源科技新方向,长期来看,将推动我国跳出“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供给结构限制,降低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依存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双碳”目标实现。未来,应统筹考虑我国碳排放构成、能源供需结构和技术发展现状,遵循“多能并跑、重点突破”原则,从源头替代、过程削减、末端捕集等方面综合规划,系统部署可再生能源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加快创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装置的电力系统稳定理论、规划方法和运行控制技术,加大对高效光伏电池、风电高端轴承和超强叶片、规模化储能、新能源制氢和液氢储运、长寿命燃料电池、生物质能、碳捕获封存等技术领域研发的投入。积极应用基于集成创新的能源耦合优化技术,协调促进各类可再生能源产业之间共同开发,攻克传统化石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联产共用技术。在“以我为主”科技攻关的基础上,积极构建兼顾战略性与实践性的国家能源科技合作框架体系,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快速弥补我国在生物燃料、热能、氨、合成烃燃料和炼化等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短板。

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推动能源降碳减排、实现“双碳”目标的必由之路

实现“双碳”目标,推动能源降碳减排是第一要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禀赋与最完备工业体系优势,促使可再生能源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有效促进了能源生产清洁主导、能源使用电能主导“双主导”,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了新台阶。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超过11亿千瓦,比十年前增长了近3倍,占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超过40%,占世界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的30%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30%以上。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达到27%,较十年前提升了近5个百分点。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现已超过1600万辆,约占全球一半,而2012年仅有1.2万辆。2023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78.8万辆和374.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2.4%和44.1%;销量占全部汽车销量的比例达到28.3%,比2022年提升2.7个百分点;出口53.4万辆,同比增长1.6倍。10年间,依托可再生能源的蓬勃发展,我国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由68.5%下降至56%,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由9.7%提升至16.6%,有力推动了我国碳排放强度下降34.4%。2022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相当于减少国内二氧化碳排放约22.6亿吨,出口的风电光伏产品可为其他国家减排二氧化碳约5.7亿吨,合计减排二氧化碳28.3亿吨,约占全球同期可再生能源折算二氧化碳减排量的41%。中国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在新能源生产与绿色投资领域均居世界首位。全生命周期视角下,我国在巴基斯坦、波兰、南非的风光项目投资将为各国每年分别减少9.2%、17.4%、6.1%的年均碳排放量。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成为能源电力的增量主体,在补贴退坡直至“平价”时代,应提高政策供给效率,着重发挥市场的调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开发可再生能源的良好氛围。持续深化可再生能源行业“放管服”改革,提升审批效率,简化审批程序,完善投资备案制度,优化接入电网流程。不断丰富财政政策工具,建立有利于可再生能源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确保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形成合力。深化金融赋能,用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碳金融产品以支持可再生能源项目发展,探索将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范围。加快电力市场建设,鼓励分布式发电与用户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参与市场,完善分时价格机制,引导用户调整用能习惯和消费方式。制定合理有效的碳价格或碳税,促进碳市场和电力市场协同发展,降低电力系统转型成本,让电价真正反映市场供需以及碳减排成本。特别是针对由分布式光伏、风电构建的自给自足的零碳经济单元,各项政策要形成合力,推动其快速发展,形成示范效应。

三、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完成能源梯次替代、实现“双碳”目标的稳健路径

实现“双碳”目标,能源领域梯次替代是稳定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密集出台一系列重磅规划和政策措施,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稳定提升,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加快形成。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可再生能源法》为核心,涵盖目标规划、财税金融、电价管制和消纳保障等70余项政策措施的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同时,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电力系统基础设施,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长度达到226万公里,建成投运特高压输电通道33条,西电东送规模接近3亿千瓦。2021年,西北电网新能源装机占比达42%,发电量占比达21%,已超过欧盟同期水平,2022年,西北电网已成为全国新能源装机第一的区域电网,有望建成我国首个区域新型电力系统。近年来,在政策支持和电力系统支撑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不断提升,2022年,风电、光伏和水能利用率分别达到96.8%、98.3%和98.7%。2022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说明了2021-2025年我国以风光发电基地化与分布式、水风光综合基地一体化、海上风电集群化为主体的各类可再生能源开发的目标、范围和时序,明确了发展路线图。目前,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主的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约1亿千瓦项目已全部开工,第二批基地项目部分已开工。我国正朝着2030年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超过煤电成为第一大电源、2060年前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超过50%的目标大踏步迈进。

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要树牢能源安全观,遵循“先立后破”原则,随着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的逐步构建,传统能源压舱石的责任在逐步卸下,同时确保可再生能源以“消纳保持高位,供给稳定提升”的发展特征迈向“双碳”目标。坚持系统观念,以高质量科学供给满足合理能源需求,制定《可再生能源碳中和发展规划》《100%可再生能源发展愿景》等长期战略引导政策。统筹规划全国可再生能源供需“一张网”,各省区市规划总量与增速稍高于全国规划,科学指导可再生能源有序开发利用,形成可再生能源开发、并网、传输和消纳的均衡协调机制。积极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电力供应安全评估监测机制,及时预警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电力系统、推动能源转型带来的电力供应安全风险。有序引导各地以高载能产业转移就近消纳、长距离传输、绿电交易等不同模式,合理均衡新能源利用率与电力系统性成本,促进高水平消纳与成本下降双优化。发挥常规电源兜底保障作用,通过煤电灵活性改造、大规模建设抽蓄电站及新型储能等手段,持续提升系统的灵活调节能力。在加快推动各省区市内、省际和特高压交直流传输等电网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构建优化省际间电力传输与交易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大电网互联错峰效益,发挥省区市间调节资源互补互济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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